福建省昌宏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因拓宽道路毁坏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被责令于2023年4月30日前恢复植被,罚款7752元;公示截止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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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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