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921执358号 ***、**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921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22442.5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1元、执行费165元。 执行中,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0921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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