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82执6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
被执行人:密山市广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密山市。
法定代表人:张金武,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密山市广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主体有误,且***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一款(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执行申请。
终结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3民终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员 宋清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