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广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密山市广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382执恢3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密山市广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密山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密山市。 本院在执行***与密山市广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密山市广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1025414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12654元。 执行中,***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密山市人民法院(2022)黑0382执恢3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