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艺景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环艺景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新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911执14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环艺景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新泰市。
被执行人:常州市新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环艺景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新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对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0911执140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常州市新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