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26执40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滏阳桥东路北马庄乡东街社区服务楼。
法定代表人:杜彬,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涉县井店镇三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涉县井店镇三街村。
法定代表人:王雪明,村主任兼村支书。
关于河北天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涉县井店镇三街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涉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冀0426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超过法定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涉县人民法院(2020)冀0426执40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俊亮
审判员 杨彦波
审判员 马丽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