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502执1784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502民初11900号。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田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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