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502执178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09月14日生,住住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5523865H,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雁鸣路西侧、清正路东侧有色地矿科研楼A座13层1313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2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在9380××××0964-000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58098.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9380××××0964-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13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田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