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春景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全、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415号

申请人**全与被申请人***、安徽春景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全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春景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以10万元为限),并以案外人芦万义的房产提供了担保。

本院已于2020年8月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1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于2020年8月6日查封了案外人芦万义所有的宣城市XXXXXX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3年8月5日止。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