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德预拌砂浆有限公司、四川雅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681财保85号
申请人:四川成德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胜利村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MA636GNB36。
法定代表人:陈俊,总经理。
被申请人:四川雅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宁市河东新区德水中路911号尚城四期·澜庭11幢3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323328211C。
法定代表人:郑小兰。
申请人四川成德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445000元的限额内对四川雅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保单号:6503130181820220000645)为申请人四川成德预拌砂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成德预拌砂浆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雅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445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745元,由申请人四川成德预拌砂浆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祥莉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石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