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3224民初175号
原告:**,男,1990年4月7日出生,回族,住四川省松潘县。
被告: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汶川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72778854X。
被告:***,男,198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
原告**与被告四川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尕 登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泽仁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