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乔嘉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某某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世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11民初8048号
原告:重庆**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C,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南路29号9幢4-6。
法定代表人:周凯,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凌,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云霞,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世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重庆市双桥区双南路。
法定代表人:何世德,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重庆**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被告重庆世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后,原告重庆**电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计545元,由原告重庆**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钰娟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谢友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