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02执1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娄湘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精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902民初18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完上述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3年01月0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精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2022)湘0902民初184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履行义务全部履行,并缴纳了执行费2680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2)湘0902民初1841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湘0902民初1841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