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佳辉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佳辉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通灵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民初3299号
原告:贵州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00号翔云家电城二楼18号[湘雅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839879152。
法定代表人:黄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燚昌,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泽照,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省通灵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黄草办老城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07847971X8。
法定代表人:鄢习德。
原告贵州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贵州省通灵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2021年6月7日原告贵州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佳辉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佳辉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38元,减半收取计3119元,由原告贵州佳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田 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钱灵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