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赤壁市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1281民初2041号
原告: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赤壁市沿河大道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565494861F。
法定代表人:贺声文,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海,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壁市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063545171N。
原告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赤壁市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