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1***1执634号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湖北省赤壁市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向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湖北省赤壁市城北花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赤壁市正源给排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向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0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1***1执6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文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