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舜天恒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舜天恒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05执2486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舜天恒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582228311B),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02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济南舜天恒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向本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本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被执行人高消费。执行中,本院查询了房管、车管、工商、银行等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亦未能实地找到该被执行人,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东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