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03民初16769号 原告: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软件园研发启动区1号楼8、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95959244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1号九龙东方财富中心1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315321749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女,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告:***,男,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原告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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