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02民初1316号

原告:***,男,197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廷斌,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被告: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锦永路磊鑫商厦****。

法定代表人:杨金盾。

原告***与被告***、中建协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袁成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