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2359号
申请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陕西万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万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1479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陕西万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在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1479号裁决书生效前向本院提起诉讼,故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1479号裁决书并未发生法律效力。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2)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康晓纲
审 判 员 韩 勇
审 判 员 王靖喻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严 平
书 记 员 苏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