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三山重九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大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2529号
原告:青岛三山重九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登州路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3ETWFP0G。
法定代表人:刘崇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爱华,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萍,山东道安(平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大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新泺大街7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4602033。
法定代表人:荆书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响,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青岛三山重九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济南大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青岛三山重九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三山重九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三山重九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青岛三山重九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宿盼盼
书 记 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