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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784执保6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正远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0)鲁0784民初163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申请人刘正远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21164.4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鲁0784执保65号执行裁定已进行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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