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82执恢583号 ***、***、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九盛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九盛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020)鲁07民终3350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九盛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782执359号、(2023)鲁0782执恢58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