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丰顺苗木有限公司

鸡西丰顺苗木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贝尔呼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781执331号
申请执行人:鸡西丰顺苗木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呼伦****呼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胡列娜**市新右旗阿旗区。
本院在执行鸡西丰顺苗木有限公司与呼伦****呼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28日向呼伦****呼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呼伦****呼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执行通知发出之日起3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绿化工程款3073316元。
受理执行案件后,本院依法于2019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呼伦****呼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9月17日向被执行人呼伦****呼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尚有3073316元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