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2391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20)鲁1502执保258号
申请人: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许庙村北-德商高速聊北收费站对过。
法定代表人:邢秀群,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振兴路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774168106H。
法定代表人:*银久,经理。
申请人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102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2391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502执保258号
申请人: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许庙村北-德商高速聊北收费站对过。
法定代表人:邢秀群,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振兴路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774168106H。
法定代表人:*银久,经理。
申请人聊城市聊北砼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102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城久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2391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O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