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城通用电器有限公司

天水长城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502执382号
申请执行人:天水长城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盛开伟,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彦清,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本院在执行天水长城通用电器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0年2月26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本院(2019)甘0502民初37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清偿天水长城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及受理费共计1649600元,逾期未履行。2020年2月25日、6月2日分别二次通过网络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保险、登记信息,无工商注册信息。查控出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冻结***银行存款3327.08元,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领取。查控出***名下有X52979CC牌越野车汽车一辆,但尚未控制;查控出***名下有住宅2套,商铺6间(位于甘肃省秦安县成纪大道建秦花园A区某商铺,面积117平方米;位于甘肃省秦安县成纪大道建秦花园某商铺,面积84平方米;位于甘肃省秦安县成纪大道建秦花园某商铺,面积194平方米;位于甘肃省秦安县新华街兴国商城沿街一楼某商铺,面积81平方米;位于甘肃省秦安县新华街兴国商城沿街二楼某商铺,面积81平方米;位于甘肃省秦安县北大商城一区一楼某商铺,面积16平方米),以上查控出的财产均被本院及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清水县人民法院查封或评估、拍卖中,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要求轮候查封,不要求处置。2020年6月1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共欠天水长城通用电器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649600元,于2020年7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归还1万元直至全部付清为止。2020年6月17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发出限制消费令。2020年6月17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作终本约谈,其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本案执行标的为1649600元。虽穷尽执行措施,查控出***名下的车辆、房产等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评估、拍卖中,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要求轮候查封,不要求处置,本院暂不宜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以上情况已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 伟
审判员 陈建生
审判员 夏海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