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1202执33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84号(巨大创意产业园)12栋501、502、503、5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99311653。
被执行人:肇庆市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羚山路11号13楼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0750539759。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粤1202民初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肇庆市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监测款人民币246480元及违约金等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肇庆市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由本院(2019)粤1202执2974号案件处置中。本院认为,同一被执行人在同一时期被多份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强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为提高执行效率,应当予以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1202执3300号案件的执行,将该案并入(2019)粤1202执2974号案件合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1202执33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684号(巨大创意产业园)12栋501、502、503、5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99311653。
被执行人:肇庆市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羚山路11号13楼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0750539759。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粤1202民初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肇庆市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监测款人民币246480元及违约金等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肇庆市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由本院(2019)粤1202执2974号案件处置中。本院认为,同一被执行人在同一时期被多份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强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为提高执行效率,应当予以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1202执3300号案件的执行,将该案并入(2019)粤1202执2974号案件合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