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陕西正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保836号
申请人:济南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圣井高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正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锦园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济南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与陕西正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正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济南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正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财产保全期间,冻结的存款不得支取,查封的财产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济南德士净水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