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干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新干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3执1978号
申请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陕西新干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何辉。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新干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碑劳仲案字(2021)53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30000元,本院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履行期限较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陕0103执1978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执行员 杨晓军
书记员 冯梦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