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洪畅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洪畅建设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4执3788号
***,陕西洪畅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洪畅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陕西洪畅建设预先公司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恢复申请人***股东身份,***支付案件受理费15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本案申请执行费150元,申请执行人已交纳。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终850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04民终850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