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泰阳建设有限公司

**与陕西泰阳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8718号
**与陕西泰阳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泰阳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215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泰阳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全部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87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