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威盛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万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801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威盛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1YP4W19Q,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葛中成。
被执行人:江苏万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405355-9,地址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单淋。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26日生,住盐城市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盐城威盛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6105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8192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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