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81民初274号
原告: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厦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156515801R。
法定代表人:蔡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团宝,男,系公司员工,住福建省龙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帅,男,系公司员工,住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开发区。
被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二层2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7703XW。
法定代表人:魏晓曦,董事长。
原告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原告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以与被告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庭外协商为由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招商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漳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卢铂浜
书 记 员 陈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