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236号
陕西秦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钱某某、陕西华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秦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钱某某、陕西华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249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钱某某、陕西华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21231.50,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钱某某、陕西华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21231.50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249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于2022年08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