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秦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3执保25号
申请人陕西秦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曲先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申请人陕西秦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做出(2018)陕0113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381698.79元。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生效裁定向银行送达了(2018)陕0113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1698.79元,该行依法对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陕0113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杨栩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打印:相丽华校对:***2018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