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鼎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黄骅市鼎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黄骅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915号
申请人:黄骅市鼎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滕庄子乡西白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5738867501。
法定代表人:崔振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利,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骅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北二环南侧四号路两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88672338P。
法定代表人:薛行远,董事长。
被申请人: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北二环北(学院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870189160。
法定代表人:薛行远,董事长。
申请人黄骅市鼎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骅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所有银行存款1945200元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黄骅市鼎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骅市鼎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黄骅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在银行的1945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郭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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