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511号
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贵州聚广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许恢卢: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3147号之一申请人贵阳市白云区永发建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聚广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许恢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聚广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2544.24元,冻结被申请人许恢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10246.54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许恢卢名下车牌号为贵A×××××的途锐牌汽车、贵G×××××的福田牌汽车、鄂B×××××的丰田牌汽车,查封时间二年,从2021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永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甘元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