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广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巨东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聚广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0403执139号之二十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巨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聚广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聚广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5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10.0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聚广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18388.4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焦子坤
书记员  何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