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01执2151号
***、贵州兴峰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贵州兴峰建设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3民终24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4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兴峰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1600元。扣缴本案申请执行费1400元,并退还被执行人贵州兴峰建设有限公司案件款2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9日到庭提供银行账户并领取案件款100000元,其余执行请求(包含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且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2151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