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502执1088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浩悦轴承配件厂,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于家村。
经营者:*新兵。
被执行人上海寅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联泰路63号1幢426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京大明吉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4层0415号。
法定代表人汤雯,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海川远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25号楼11层112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广商达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2号楼1405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洛阳索宁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县麻屯镇金水大道11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寿光市恒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大路以西,***以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唐山海港旭宁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海港开发区大清河。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邯郸市金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岳书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聊城市东昌府区浩悦轴承配件厂申请执行上海寅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法律效力的(2019)鲁1502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上海寅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大明吉祥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海川远景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广商达纸业有限公司、洛阳索宁实业有限公司、寿光市恒利化工有限公司、唐山海港旭宁化工有限公司、邯郸市金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行人的银行存款元至本院(收款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聊城湖西支行,账号:15×××88)。本裁定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利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