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2民初9297号
原告:***,男,1957年3月8日生,汉族,住***市。
委托代理人:**,***市金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长江润发(***)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金港镇长江西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长江润发(***)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经书面催缴诉讼费,但未在限定时间内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 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