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任德管业有限公司

**市承通塑业有限公司、河北**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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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81执39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市承通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河姆渡镇翁方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95080296X。




法定代表人:童福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肃宁县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6560496884D。




法定代表人:贾亚威,职务不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承通塑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浙0281民初6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12206.9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向被执行人河北**管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河北**管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仅1000余元,已被多轮冻结,本案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河北**管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证明):17672、17673、17674、17675、17676、17677、18814、18815的8处不动产均有抵押且均被其他法院查封,本案轮候冻结,暂无处置权。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股权、证券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地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河北**管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河北**管业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约谈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不提起对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




综上,被执行人河北**管业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严波


审判员邱青霞


审判员韩韬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代书记员杨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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