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定机电有限公司

黄石恒达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华定机电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202执6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大桥西北角1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62700850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华定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立信时代广场a座-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8547418x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华定机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202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鄂0202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岑智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冷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