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德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镇江德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12民初1181号之一
原告:镇江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殷闻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明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广洲,江苏如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江德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栾长宏,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元,江苏汇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镇江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德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胡正宇
人民陪审员  施益民
人民陪审员  项才娣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高 倩
书 记 员  张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