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6)湘1103执145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德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迎新路1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大森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珍珠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魏小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德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大森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332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湖南大森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332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