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颢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百里某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581民初3281号

原告:百里****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顺勇,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正正,贵州本芳(黔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黔西市人。

被告:**,男,196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黔西市人。

被告:贵州颢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野,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未来方舟D9组团D9-2栋4层5号。

法定代表人简泽智,系公司经理。

原告百里****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颢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受理,并通知原告百里****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百里****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通知七日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