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泰源牛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4执9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株洲泰源牛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村大**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湖南***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执行代理人:**,湖南***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五一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株洲泰源牛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的(2022)湘0204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株洲泰源牛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株洲泰源牛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其与被执行人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4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宾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