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世园园林与被告何向、渭南临渭志诚汽贸、天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灞民初字第00419号
原告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郑赛。
被告何向。
被告渭南临渭区志城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何向、渭南临渭区志城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20日以双方正在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17元,原告已预交。现本院退付原告1817元。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