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娟红,***与***,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1民初4638号
原告:赵娟红。
原告:***。
被告: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娟红、***与被告西安世园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娟红、***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娟红、***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娟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420元,本院减半收取,原告赵娟红、***已预交7710元,由原告赵娟红、***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徐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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