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祥华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广兴建材有限公司、贵州修文明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0123民初3094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对原告贵州广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修文明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祥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309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黔0123民初3094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三行、第四行“2021年12月31日”补正为“2020年12月31日”。
审判员陈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